某位帥哥結了婚,時間來到了七年之癢,在工作與交際的過程中認識了小三。
小三意亂情迷,帥哥也覺得十分心動,就假裝自己是黃金單身漢,和小三翻雲覆雨了一段時光。
出軌已經不好了,但這位帥哥根本是直接切換軌道,讓小三懷孕了才知道事情大條,把自己已婚的原委告訴對方。小三覺得自己才是真愛,便勸這個帥哥跟元配分手,還親自去找元配,希望她「識相」。
「吉律,碰到這種情況,我該怎麼辦?」出軌已成事實,元配不知道法律上她應該怎麼保護自己,對於家庭與自己的未來又有什麼保障。
我向元配簡單分析了她法律上可能的請求權,包含離婚、剩餘財產分配與配偶權侵害的問題。聊到通姦罪的部分,告訴她需要舉證,詢問有沒有任何事實或紀錄可以證明上面這些事。
「某天小三來找我理論,叫我跟先生離婚,他們才是真愛、我們都是假的之類的,我覺得莫名其妙,怎麼有人這樣破壞別人的婚姻。她一直說他們有多恩愛、去了哪裡玩,最扯的是,她後來竟然還拿她幫我先生口交的影片出來給我看,不知道是要跟我示威還是怎樣…」
如果元配碰到這種激動又好事的小三,不要第一時間把眼睛閉起來不看,而是要叫對方把影片傳給你,或是把那個畫面截圖下來留證,忍一時之氣,之後在法庭上拿出來讓對方百口莫辯。
比較麻煩的是,通姦在我國目前實務上傾向一定要有「性器接合」,簡單來說一定要有插入才會成立,如果是像這個案件是口交的影片,還不夠直接,在法庭上可能還要再用點力去說服法官出軌者與小三「做了更多」。
「她跟我說她懷孕了我還不信,覺得是不是什麼逼離婚的慣用伎倆,她看我不信故意挺著個肚子給我看,我才相信她真的有了...」
其實這個情況也是能試著作為證據來舉證對方有通姦,沒有性交怎麼可能會懷孕呢?
當然,對方可能主張只是騙人的(所以只是胖嗎?)、其實是別人的不是帥哥的(四邊形戀情?),這時候就看你有沒有辦法找到更多佐證了,例如出軌者的簡訊內容,或著是小三自承的錄音檔。假如你有辦法得知對方曾去過哪邊做產檢的話,更可以試著要求法院去調醫療紀錄,來證明有通姦事實。
通姦在我國有除罪化的聲浪,某些判決也有這個傾向而希望當事人走民事賠償途徑,在刑事部分就比較嚴格地要求一定要有明確性交事實才會成罪。
當事人的感情、婚姻是否該繼續、如何繼續,這才是最重要的,可惜的是律師只能提供你法律上的幫助,剩下的就得靠當事人自己去思考與決定了。